外祖母在孙子(女)的抚养权争夺中,基本上不具备法律上的优势,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优先归属于生父母,如果生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有不良习惯,才会考虑给予其他亲属抚养孩子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应优先考虑另一方生物父母的亲属,例如祖父母、叔叔、阿姨等。
因此,外祖母争取孙子(女)抚养权的难度比较大,需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和社会力量争取到孩子的抚养。具体而言,其争取孩子抚养的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达成一致:当生父母或其他抚养人与外祖母保持良好关系时,外祖母可以直接与他们协商并达成抚养协议,以保证孩子得到关爱和照顾。
2.提起诉讼:外祖母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判决来争取该孩子的抚养权。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需要考虑生父母的意见,如生父母对外祖母存在反感,可能会对法院的抚养判决产生影响,反而对外祖母不利。
3.社会监督力量:外祖母还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寻求资源和支持,寻求相关媒体和机构的协助。这些机构可以帮助外祖母争取更多的关注和资源,提高孩子的抚养质量和生活条件,从而更好地实现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提起诉讼之前,外祖母应该认真考虑是否有足够的精力,能力和资源来照顾孙子(女)的生活,特别是孩子年龄越小,需要的照顾和关注就越多,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这也需要外祖母从长远角度考虑孩子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从自身经济条件和日常抚养能力等方面来考虑。同时,外祖母也应该积极与生父母协商,增强互相理解和尊重,共同营造良好的抚养环境,让孩子得到真正的关爱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