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行商定离婚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儿童或儿童已成年,那么将不存在抚养问题。但是,如果存在未成年子女,则离婚协议应该包括抚养问题。
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商定不指定抚养人,则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说明这一点。此外,协议中应详细说明对未成年子女必要的财务支持,如住房、食品、教育、医疗保健等。因此,离婚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应明确说明离婚当事人双方已商定不指定抚养人,各方在未来的抚养问题上应该共同协商解决。其次,双方应明确说明对未成年子女的财务支持责任。这包括各方应支付的抚养费用、医疗保险费用、住房费用和教育费用。离婚协议中还应该说明各方在财务支持问题上的义务和限制,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间表。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还应该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方式。例如,如果离婚是由工作机会或人身安全问题导致的,那么双方应该商定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并明确各方在访问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离婚协议不应省略抚养问题,即使双方不指定抚养人。在协议中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财务支持、居住和访问方面的重要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子女的福祉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