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以职务之权力或职务所利用之机会,将公款用于他人或自己不当之用途,或将公款用于超过职权或规定的范围。挪用公款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单位或个人的财产权利,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法律对挪用公款的处罚类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罪名的严重程度与罚款、刑期有着密切联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挪用公款未够罪是属于一般刑事案件,其刑期与罚款范围均相对较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但未触犯法律标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针对挪用公款未够罪的处理,应取证、查明数额和构成情况,按照应有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要确保罪行证据充分、证据确凿,切勿冤枉无辜。如果认定挪用公款未够罪成立,则必须依法进行处罚,但同时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教育、引导,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未够罪虽然罚款、刑期相对较小,但其本质是公职人员违背职责,利用权力挪用公款,对于挪用公款未够罪的行为,应该依法严格加以处理,不容有失。同时,通过不断加强监督和提高公职人员的纪律观念,有助于预防挪用公款等职务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