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占有、使用或处置公共财物、公共资源、集体资产等而获利的行为。挪用公款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被认为是职务侵占罪,一般来讲需要具备下列三种条件:首先,必须有职务上的行使权;其次,必须有职务上的财产处置义务;第三,虽有处置义务,但以自己的名义将公为私,使国家、集体或单位遭受损失。
在定性中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挪用的资金的数量和占公款总额的比例,挪用的时间长短、频率、方式、手段等。此外,还需要考虑挪用公款的用途,如果是为了个人使用或满足个人消费欲望,那么该行为更应该定性为违法犯罪行为。而如果挪用公款是缺乏资金或是为了偿还本已贷款的债务,那么应该在法律上进行特殊的处理。
在法律上,挪用公款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具体责任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挪用公款而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该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可以立即返还公款的应当返还,并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应该追究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或方式进行偿还或合理协商、借款等方式处理该问题。
无论是违法挪用公款,还是无力偿还公款,都是不可取的行为,既影响了个人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促进法律的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