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证人:
双方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和争执,经过共同协商决定结束婚姻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分配
1. 双方所持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一切财产均由双方平分。
2. 双方个人财产及在婚姻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财产由各自所有,其中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制作或费用由婚姻期间对方承担,由对方予以赔偿。
3. 丈夫需支付离婚补偿金XX万元给妻子,补偿金已于协议签订前支付完毕,不可更改。
二、子女抚养
1. 本次离婚双方已经没有子女,故无需讨论与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三、其他
1. 双方自愿放弃对方一切要求。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义务及权利得到解除。
2. 双方保证自带身份证及存折前来签署本协议,并自愿在公证机关内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各自保管好自己的财产,避免双方的财产产生纠纷,对于双方各自保管的财产,对方不得干涉处理。
签署人(以下签署人为离婚协议的当事人):
丈夫:
身份证号码:
妻子: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公证人:
备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