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书,用来约定离婚事宜的详细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事宜。一般情况下,准确地说应该是需要自行起草、协商并签署的离婚协议,而不是“去哪里拿”。那么,有哪些细节需要需要注意呢?
首先,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有违法违规的事宜,如:抚养费过低等。此外,以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应合理、公平地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议涉及较大财产,双方不妨寻求专业的律师或公证处的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在确定协议书的内容之后,签署是必须的环节。双方应在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签署。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准备好身份证件、结婚证及其他证明离婚必备的材料,并前往相应的机构。然后,随机抽取公证员,由公证员主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加盖公证章,签字位置打印“已公证”。
最后,由于每个区、县的公证处数量、位置不同,因此在选择公证处时,可根据个人居住地选择就近的机构进行。需要提醒的是,公证处的业务繁忙,预约时间较为紧张,建议提前预约并准时赴约。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必不可少的程序,需要双方慎重处理,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理智、公平地达成协议,为避免后期纠纷,选择专业的机构进行公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