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既然是双方自愿协商,那么离婚协议是否具有公正性就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在中国,离婚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公证。具体来说,离婚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离婚协议必须由离婚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强迫、欺诈等情况。
二、离婚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婚姻法》、《物权法》等。
三、离婚协议须经过双方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并判决生效,这就要求离婚双方必须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查,法院审查后才能判决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即使离婚协议满足以上条件,其也并不等同于公证。公证是全球通用的公正行为,公证机关具有证明权和法律拘束力。而离婚协议只是在离婚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只有在法定程序之后由法院审核生效,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也不会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有他人与离婚当事人发生财产纠纷等问题,其需要依据法律程序来处理。
因此,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公证,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像离异财产的产权归属、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达成协议,然后提交人民法院审查,获得生效判决,才算完全合法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