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楼房属于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和改造,在拆除市区老旧建筑物时为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住宅安置方式,属于政府收回土地后免费向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因此,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市场商品而不允许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征收的房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且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收前将征收补偿办法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根据补偿标准选择房屋或补偿款。在补偿方式中,政府会提供免费房屋以安置被征收人,但并无权将该房屋转让或者是处置。
而且,国家规定的拆迁安置房屋通常具有相关限制条件,如不能一次性或分期以房屋产权出售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比如禁止抵押贷款等。这是因为政府征收土地的目的是进行城市规划,使城市更加合理、安全和有序,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保障居民基本住房权益。如果允许买卖,可能导致资源不公平分配,违背政府的初衷。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改善城市面貌而免费向被征收人提供的住房安置,是国家政策和民生工程,而非商品,因此不允许买卖。虽然无法以产权形式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交易,但是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选择房屋或者补偿款,以此来维护个人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