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赡养等事项。所谓的公示,是指将离婚协议书公之于众,以达到一定的社会效应。那么,是否必须公示离婚协议书才能使其有效呢?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示,其实是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且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生效,但并未规定协议是否需要公示。因此,对于公示的要求,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
在一些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签订的协议可以提交人民法院审查、核准,但并未强制要求公示协议。而在另外一些省份,则规定离婚后签订的协议必须在法院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或公示,才能生效。因此,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但无论是否要求公示离婚协议书,其签订本身就已经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经过双方自愿自主的协商,因此符合自愿原则和自主意思表达原则,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在此基础上,协议书可能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审查,但其是否生效不会因为公示与否而产生差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不是取决于是否公示,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地方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来决定的。只要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即可被认可和执行。因此,即使没有公示,离婚协议书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