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将公共财物或组织机构所使用的资金或物品占为己有或挪为私用的行为。下面是挪用公款的几个性质:
一、违法性和犯罪性。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行为,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并且涉及到公共利益,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
二、违反行政纪律性。挪用公款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违法行为,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多发生在公职人员身上。
三、危害性。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危害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信任。
四、社会责任性。挪用公款是一种对社会负有责任的行为,挪用公款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和道德责任。
五、社会预防性。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来加以预防和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行为,既损害了公共财产利益,又违反了职业行为规范,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严格制裁。同时,还需要加强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