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是北京市区的一个新兴城区,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加快,拆迁和安置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对于拆迁户来说,拆迁安置房是维权的一种方式,也是政府向拆迁户提供的补偿措施之一。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花钱,这个问题是私人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不过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了解:
首先,通州区的拆迁政策规定了安置房的类型、面积等标准,拆迁户依据这些标准享有得到一套安置房的权利。而这套房子不需要缴纳购房款,但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通基础设施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也是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精算后向拆迁户收取。如果拆迁户不需要自己购买房子,自然就不存在花钱的问题。
其次,如果拆迁户不满意安置房的条件或面积等,可以按照相关法规提出异议或者自愿打赏一定金额予以改善。但这种情况只是个案,并不是通例。
再次,拆迁安置房的闲置、出租问题,也关系到花不花钱的问题。如果拆迁户符合规定要求,自住一段时间后可以在部分区域进行二次交易,将房产出售或出租,最终得到利润的话,就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总之,通州拆迁安置房在提供一定补偿时,需要收取一部分的费用,但购房费用完全由政府负担,拆迁户自己不需要花费购房款,收取的费用也是合法合理的,拆迁户不需要担心被不合法收费。另外,如果拆迁户不符合规定或者觉得补偿不足,也可以按照相关法规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