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弥补拆迁造成的损失而给予的一种福利性住房,属于公共财产。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和社会,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不能被夫妻单方随意卖出。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相关部门,拟定规定安置户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例如三年、五年或者更长。这些限制也是一种保证,让安置户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将房子卖给第三方,保证拆迁安置房的有效利用,以帮助那些原来居住在旧城区的居民重建家园。
在这个期限之内,安置户不得随便将拆迁安置房卖给他人。如果夫妻单方面想要卖掉这个房子,是不能随意卖出并拿到现金的。考虑到夫妻关系的存在,如离婚和分居等,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此时,夫妻双方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提出具体原因并解决相关问题。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能被夫妻单方随意卖出。在必要时,夫妻双方需要仔细核实有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这有助于保证拆迁安置房的有效利用和其公共属性,同时也保护了原本的住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