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导购私收银,通常指导购员在接待顾客消费时,将顾客的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款项私自留下,而不送入企业账户中。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挪用公款、侵占企业财产的违法行为。
首先,导购员是企业的雇员,从事导购工作是履行企业职责的一部分,他们所接待的顾客在购物消费时所支付的售价,都应该入账到企业账户中,作为企业的经济收入。根据我国《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员工在通过工作岗位运作时挪用、侵占、私自拿走企业的财产,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在实践中,导购私收银的行为也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此类状况下,顾客所支付的售价,只有一部分经过企业账户,另一部分由导购员“私划”,会使得企业经济增长遭到阻碍。同时,导购员私收银的行为也容易引发其他员工模仿,甚至导致企业经济亏损。
最后,导购员私收银的危害还在于,如果企业对该问题放置,不加管控,容易被恶意顾客拿到把柄,诬告企业存在财务失察、流失公款等问题,进而影响企业声誉和经济利润。
综上所述,导购私收银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经营和声誉都有很大危害,因此企业应该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反贪反腐的宣传和教育,通过规范管理行为,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