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是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的,一旦被查实挪用公款,其直接责任人都将受到严肃的处罚。而对于已经退还了挪用的公款,是否还会被追究呢?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可以被判刑的。但同时,我国也规定,对于能够主动认罪并且积极赔偿的被告人,文明执法和宽严相济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已经主动退还了挪用的公款,并且能够全面坦白自己的罪行,那么在量刑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容和从轻处罚。
但是,在退还公款对于追究责任方面,并没有一种通折一的规定。具体来说,还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挪用公款是在无意中产生的,并且在退还公款后能够全面补救,那么其会面对轻微的后果。但是,如果被告人是在有意、恶意、或想要掩盖其挪用过程时退还公款,那么其仍然会面对追究责任的后果。
可以说,虽然被告人已经退还了挪用的公款,但这并不是一个避免法律追究的理由。法律不仅仅注重恢复挪用的经济损失,更需要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追究责任是不会因为退还公款而丧失的。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告人应该认清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退还所挪用的款项,在面对司法追究的时候,全面坦白自己的罪行,并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对挪用公款行为的一个必要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