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书面记录其双方的离婚协议的一种文件。它可以具有合同的性质。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主达成的一种协议,双方签署后即表示双方都认可该协议内容,并自愿履行。这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合同是合法权益的准确表达和约定,离婚协议书也是相互协商、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的文件,属于合同范畴。
其次,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除了是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文件外,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当书面协议并签字,离婚协议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公证处公证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确认,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或人民调解组织确认后,具有与诉讼判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不合法情况,也同样可以起到相关法律维护作用。
再次,离婚协议书还具有制约双方履行协议的作用。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于其中的重要条款,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以制约双方的行为,对于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违反协议时,对方可以据此协议书申请法律保护,以获得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性质。虽然其订立的具体条件和交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它是夫妻双方公正、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实现夫妻离婚自主协商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