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9年至2013年期间,山西省原委托管理局局长李贻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间,李贻煌挪用公款的手法非常狡猾,他以代缴集体户口、缴纳税费等名义,将原本用于民生支出的公款转移出去,然后再以“工程建设”之名进行“回笼”,涉及的金额极其庞大。
那么,山西省挪用公款罪犯服刑的地方是哪里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山西省的重大经济犯罪罪犯都被安置在浙江省建德市的浙江宁波监狱。这个监狱建于1970年代初,以收押伪造、盗窃、贪污罪犯著称,它在中国监狱系统中的地位比较特殊,被誉为中国“硬刑”监狱的代表。
这个监狱设施严密、管理严格,主要以实行“三押”制度为特点,即“长时间、高强度、高难度”的狱内管理,通常将罪犯安置在封闭单独关押专用监区内,严密监控其日常行为和心理状态,重视其教育和改造工作。此外,该监狱还采用“分级分段分项”狱务管理模式,将罪犯分为三个级别、五个段位、十二个分项,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不同的管理措施,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
总之,山西省挪用公款罪犯服刑的地方是浙江宁波监狱。这个监狱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通常将罪犯安置在封闭单独关押专用监区内,严密监控其日常行为和心理状态,重视其教育和改造工作。罪犯将在这里服刑,直至刑期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