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作为一个中心城市,与其他省份和国家都有着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关系。在签署合作协议的同时,往往也会涉及到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婚姻和家庭问题。在江西省,有几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不能随意离婚。
首先,江西省有一项“先离婚后婚姻登记”的规定。这项规定针对的是已婚夫妻中的一方,该方与另一方分居至少一年以上,且无再次合并的可能性,可以申请离婚并先行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该方若想再次结婚或成为一家人的条件是必须等待三年以上,这个规定也被写入了协议中,不能随意离婚。
其次,江西省还有一项“离婚财产共有”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均应该划分为共同财产,即便在婚姻结束后,他们两个人也应该继续共有该财产,并对该财产共同负责。这个规定通常也会被包含在合作协议中,因此,一旦签署了该协议,就不能随意离婚,除非经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和协商。
最后,在江西省,还有一项“孕妇保护条例”,禁止在怀孕的时候离婚,保证了怀孕的妇女和胎儿的权益。所以在怀孕期间签订的协议也不能轻易离婚,必须待好孩子出生再行离婚。
综上所述,江西省笼统的讲,协议签了不能离婚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具体情况下协议中确实包含些规定,如果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已经明确了上面的规定,就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能随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