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字盖章,就意味着双方对其中的各项内容达成了共识,并愿意根据约定履行责任。
但是,如果离婚后发现协议书中存在问题,比如:双方在协议达成之时,未能全面考虑到一些因素,导致协议中某些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是一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由于未能明确了解其中的内容,而存在一定误解等。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改变的。
在修改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首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如果对于某些具体的内容存在争议,可以请律师介入,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两个人能够自行解决存在的问题,则可以重新达成新的协议。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后,双方可以再次签署协议书,使得旧的协议书失效。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书变更涉及重大的财产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此时,需按照司法程序完成,比如申请法院修改或撤销相关的离婚协议。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协议已经在法院公证,修改协议时需要通过法院进行申请。否则,在法律上,修改的内容将被视为违法,并且可能会对新协议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一旦协议已经执行,若要再次更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达成离婚协议时,需要认真审慎,尽量避免后期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