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原地安置协议
甲方:拆迁单位
乙方:被拆迁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所居住的房屋被甲方拆迁后的安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安置方式
甲方按照《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乙方等值的住房安置,安置房屋面积不少于原房屋面积,物业性质不得降低。
二、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甲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费用: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搬迁费用,包括人力、物力和车辆等费用。
3、生活搬迁费用: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生活搬迁费用,包括安装水、电、气和网络等费用。
三、时间安排
甲方应当在拆迁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制定详细的安置计划。安置工作应在拆迁当时同步进行,保证乙方无间断居住。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协议中规定的时间,逾期未完成的,应当继续执行本协议,直至完成。
3、对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本协议涉及的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为协议内容,双方在签字盖章之前应仔细阅读协议,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