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分别解释。
首先,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正式文件,包含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具体内容。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由离婚双方双方自愿签署、自愿执行。完全充分地表达了离婚双方的意愿和决定,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其次,离婚协议生效是指离婚协议经过法律程序,取得了法律的认可和生效,才能真正实施。
具体而言,离婚协议的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过当地人民法院或公证处的认证,也就是司法生效。在司法生效前,双方需要把离婚协议的内容在法院或公证处申请认证,验明无误后法院或公证处会予以认证,此时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二是当离婚双方依据协议到达的生效时间后,其自动生效,也就是自动生效。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生效虽然有所区别,但是签订离婚协议后,协议内容的生效是离婚协议赋予的权利的基础。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和生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对于离婚双方来说,愿意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前协商解决好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事宜,也可以减轻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缩短离婚时间,减少离婚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