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问题应该是根据法律规定来解决,而不是简单地基于男方的经济状况或条件不好就默认抚养权归女方。
其次,孩子的福利应该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而不是男方抑或女方是否有更好的条件来抚养孩子。因此,离婚时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抚养权。
最后,法律上规定了共同抚养的原则,即双方父母对子女共同负责。如果男方能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子女的教育和抚养,那么他也应该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孩子抚养的方式。
总的来说,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不能简单地以男方条件不好为由就剥夺他对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