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要签署的一项重要文件,以此来约定离婚后双方的各种权利和义务。但有时候双方签署完离婚协议书后,在实施过程中一个人的行踪不明,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协议书如何写才能防止出现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详细约定离婚后的具体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划分财产时,应规定各自应分得的财产及负担的负债。另外,在约定子女抚养问题时,需详细约定子女的监护人、抚养责任以及赡养费用的支付方法等。在协议书中应当约定一定期限内,若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应该如何联系寻找,并相应采取措施保证协议书的实施。如果未能及时找到离开的一方,协议约定应如何处理所遗留下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且有关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该协议内容。
二、一方下落不明,对于另一方的法律追溯有何保障?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签署的协议在遗留问题上将宣布失效。此时,如果另一方在遵循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合理诉讼请求。同时,可以通过律师或专业机构的帮助寻找下落不明的一方,若是找到并解决问题,可以通知有关当事人会重新签署协议,记录相关内容。如果一方未能联系到,另一方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否则协议的内容侧不便得以继续实施。当然,要找到下落不明的一方并非轻松之事,需要付出探寻和查询等各种费用和时间,需要耐心和时间,大家要有所准备。
总之,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应要考虑到未来的各种情况,以便双方在分手后也能友好、公正地相处,对解决已经产生的问题也有一定的保障。如果您的配偶下落不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允许的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