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划拨的用于建房及生产生活的宅基地。由于宅基地的法律属性是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赠与、抵押等行为均需要向乡(镇)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机关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生效。
在宅基地被划拨给农村居民后,很多居民希望将宅基地转让或改名。但是,根据《宅基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权以任何方式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以其名义出租宅基地存量房。这也就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改名。
对于宅基地的改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在购买或者使用宅基地时,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付款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确保自己合法地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审批私自出售、抵押或者改名,就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可以采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撤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措施。此外,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改名需经过相关法律程序,未经审批的私自改名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我们应该切实遵循法律规定,在办理相应手续并获得授权后进行操作,以免违法犯罪和损失不必要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