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离婚申请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户口本)。因此,在六安协议离婚中,要求夫妻双方提供户口本以证明其个人的户籍信息是合理的。
户口本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由于记录着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因此在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中,户口本被认为是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之一。
在六安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则必须先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其中,户籍证明最好是通过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因为公安部门的证明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可靠性,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在提供户籍证明时,夫妻双方还需要注意,其户籍信息必须与婚姻登记时所提供的一致,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假证。因此,在提供户籍证明时,夫妻双方需要确保自己的户籍信息真实有效,以免给离婚手续的办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总体来说,六安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提供户口本是正当合理的要求,因为户籍证明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证明之一。夫妻双方只有提供真实有效的户籍证明,才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