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是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书面证明。但是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那么最高院离婚协议反悔是否有效呢?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看待。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是经过合法程序达成的并且已经生效,那么双方就必须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执行,并且不能反悔。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时,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任一方反悔的,应由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协议内容。”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是在未婚前达成的或者是在婚姻过程中的婚外恋、通奸等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双方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也就无效。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离婚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予以无效,由法院判决离婚。”
因此,在离婚协议方面,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那么就必须遵守离婚协议,并且不能反悔。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是在非法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双方也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