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建房和家庭生活必需用地,它是农村居民的基本财产。但是严格来说,宅基地并没有专门的证书,只有宅基地批准建设的书面文件。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通过土地承包改革后逐渐形成的。1982年,国家颁布的《关于实行土地承包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宅基地块,一次性划拨给农村居民,居民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并可以经营管理。”因此,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农民住宅与宅基地条例》加强了宅基地管理,依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定了宅基地土地证和宅基地批准建设的书面文件规定,确保百姓的财产安全。
在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权属由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经过相关手续(如宅基地审批、用地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后,便有权使用宅基地,但不等于拥有宅基地。因此,宅基地并没有专门的证书,只有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委员会的宅基地划拨决定等书面文件,同时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期限到期继续协商续耕、续建等方式维护宅基地的使用权。
总之,虽然宅基地没有专门的证书,但农村居民和农村土地管理部门都能通过书面文件和相关规定来维护宅基地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