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其要求赔偿,则需要分情况考虑。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赔偿是与赡养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父母应当为其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各方面的支持。所以,如果离婚中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对方仍然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如支付赡养费、子女的医疗、教育等费用,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如果对方有错误或者过错,导致其无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例如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不负责任等行为,那么要求对方赔偿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是因为其错失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机会,从而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任何过错,只是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利益都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也不会倾斜于某一方。
总之,对于离婚案件中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如何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此过程中,需要尊重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