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优先给予考虑到了孩子的权益和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孩子作为家庭的一员,是无辜的受害者。在离婚或家庭纠纷中,有时候双方难以妥协,但离婚或家庭纠纷产生的负面影响应该尽可能减小到最低限度。孩子应该是家庭和谐中的幸福因素,既然父母不能和睦相处,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给予孩子抚养权。
其次,孩子需要家庭稳定和安全感。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是他们成长的温馨港湾,他们睡觉、玩耍、学习等各种行为都需要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因此,给予孩子抚养权可以保障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得到关爱和安全感。
第三,孩子需要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他们教孩子如何做人、如何处理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他们的陪伴和引导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父母的指引和教育,给孩子抚养权可以确保他们得到这些重要的教育资源,让他们学会如何面对困难和如何做人。
最后,孩子的利益应该放在第一位。孩子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利益应该是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环。给予孩子抚养权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最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成为健康、快乐、有益的社会成员。
以上几点原因表明,抚养权优先给孩子是合理、必要的,这符合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在考虑离婚或家庭纠纷时,父母应该放下自身的私人利益和情绪,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合理安排抚养权,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