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媒体报道中不时出现这样的事件,掌握公权的人借钱却用公款偿还,视公共财产为私有,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此类行为涉及到公款违规使用,需要追缴回来,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公众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公款用来借款和偿还债务。同时,如果发现有人用公款偿还个人债务,查实后应该追缴公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清晰地表明了用公款借钱和还款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其后果应该由违规者承担。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该行为属于贪污犯罪,则违规者还将承担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责任。贪污犯罪是指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司法机关一旦查实,必将依法予以惩处。
总之,借款还挪用公款是一种明显的不合法和不合理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和法律的谴责。追缴公款和惩处违规者,是有效防止公款被挪用、保护人民财产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形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