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协议离婚是指当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达成的民事协议,是一种在民事关系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因此,民事协议离婚并不是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由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建立起的、具有合同特征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合同通常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而离婚是私人关系的解除。因此,离婚并非行政行为,也不具备行政权力的范畴,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行政合同。
民事协议离婚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私人民事行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自行完成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其主要的规制适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民法律法规。在进行民事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遵守法律程序,达成协议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总而言之,民事协议离婚是一种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行政合同,其相关规制主要适用于民法律法规。因此,在进行离婚决策时,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考虑,尽量达成一个公平和合理的协议,并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上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