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离婚分户口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宅基地的归属、配偶协议、居住权等多个方面。
首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时需要确定宅基地的归属。如果宅基地是夫妻共同占有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分割,一方可以选择放弃宅基地,或者在协议中约定将宅基地分割给对方。
其次,在协商或司法程序中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居住权。如果宅基地属于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而另一方要继续留在宅基地居住,那么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居住权。
最后,在分割宅基地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户口的迁移问题。如果夫妻一方要迁移户口,那么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迁移的目的地和时间,以及双方对子女的监护和抚养等问题。
总之,离婚分割农村宅基地不仅需要考虑到财产的归属,还需要考虑到居住权和户口迁移等多个方面,双方需要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