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和征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拆迁协议是政府部门与被拆迁人达成的一种协议。它主要是规定拆迁标准,包括拆迁补偿、安置等。拆迁协议通常是在土地被征收之前,由政府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和签订的。
征地则是指政府根据法律程序依法收回某个地方的土地,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例如修建道路、建设公园、城建规划等。征地程序严格,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政府必须支付合理的征地补偿。征地补偿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物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被征地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被征地的人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主要是规定拆迁标准;而征地则是政府依法收回某个地方的土地,需要支付合理的征地补偿。拆迁和征地都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动,但是征地更加复杂和严格,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同时需要针对每个被征地户情况作出相应的征地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