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被授权管理或者保管公共财物或者资金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使用或者挪作他用公共财物或者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贪污罪、渎职罪等职务犯罪之一,属于较为严重的罪行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惩处分为以下三个刑度:
一、对于数额较小的情况,即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即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即挪用公款数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之一,而其实施对象是公共财物或资金。因此,判罚时不仅仅考虑其数量的大小,更要注重行为人所处的职位、履职情况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同时,如果行为人在挪用公款罪的基础上还涉及其他职务犯罪,各项刑罚则会相应叠加。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其判罚力度较大,同时多方因素会影响具体量刑结果。面对现代司法制度的严厉应对制度,行为人应该规避一切形式的贪腐行为,从根本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社会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