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是否属于确定之诉,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诉讼案件来进行分析。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之诉属于对特定具体民事关系的涉及权益、法定程序和裁判结果有确定性的诉讼种类。确定之诉的裁判结果,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要求履行期限和强制执行性,并且原则上不得撤诉或和解。
然而,争夺抚养权的案件可能并不完全符合确定之诉的特征。首先,抚养权的争夺案件往往涉及到家庭、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民事关系,但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可能并不完全确定,例如日常抚养、教育、医疗等具体的事项,这需要裁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利划分和甚至在执行阶段进行后续调整。因此,抚养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完全确定性。
其次,抚养权的争夺案件往往具有较高的和解可能性,如果家庭亲属双方在谈判中达成和解协议,则法院通常会批准该和解协议。此外,由于抚养权案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往往会首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寻求最优解决方案,从而有可能会进行和解和调和,使得裁判结果缺乏确定性。
综上所述,抚养权的争夺案件并非完全符合确定之诉的特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