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员:
我们,当事人张某和李某,经过协商,双方无法继续相互理解和支持,特此协商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 双方共有房产一套,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房产财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0万元。双方协商,由李某支付张某人民币100万元,购买张某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认李某为该房产唯一所有人。
2. 双方分别对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理,不得干涉对方拥有财产的权利。
二、子女抚养问题
我们的两个孩子,分别是儿子张明和女儿李媛,目前都处于未成年期。
1. 双方协商决定李某为两个孩子的抚养人,张某不再对两个孩子进行抚养。
2. 李某承诺对两个孩子进行全面的抚养和教育,保证孩子在生活和学习上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并不得干涉张某和孩子们的生活。
三、其他事宜
1. 双方确认,离婚后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亲属关系。
2. 双方确认,离婚手续完成后,各自有权重新恋爱和组建新家庭。
根据以上协议,我们请求贵部门进行审查并判决生效。在此,我们再次申请离婚,期望能够以和平、理智的方式处理关系,结束婚姻关系,重新开始各自的生活。
特此申请。
当事人:张某 李某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