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负责在法律范围内对合法证明文件作出公证认证的机构。在儿童抚养权问题上,公证处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能力,只能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执行公证任务。因此,公证处没有直接变更儿童抚养权的权力和能力,这是由法院来进行公正调解的。
在儿童抚养权变更的程序实施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查证证据,进行调解或者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儿童的利益判断,进行抚养权变更的裁定。但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审判,都需要有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原生抚养人不再适合抚养儿童,或者对儿童的抚养存在严重的不利影响。
因此,在变更儿童抚养权问题上,公证处无法直接变更抚养权,只能在法律程序合适的情况下认证证据的真实性。变更儿童抚养权最终需要借助法院的公正调解,在法律规定下公正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