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一致,解决离婚中产生的家庭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在离婚过程中,签订离婚协议是一项重要的环节。而对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在登记时填写,这主要要看离婚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需要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提交,并由法官进行审查,最终在判决书中载明离婚协议的内容。
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后,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具体包括到当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领取离婚证等步骤。协议离婚才是需要注意是否需要在登记时填写离婚协议的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必须附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二、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三、协议书内容必须明确,且各方必须真实地履行协议。
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如果离婚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了离婚协议,就需要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中对协议内容进行填写。如果离婚协议被法院认定并在判决书中载明,离婚登记时可以不必填写协议内容。
总而言之,由于协议离婚并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所以应该注意离婚协议在登记申请时的填写。只有将协议内容填写清晰、详尽、真实,才能更好的规范离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