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凡是颁发宅基地证的农民,都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此可知,农民有权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租赁或者出售,但须在宅基地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即只能用于住宅或者农业生产。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教师只能拥有使用权,而不能拥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教师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方式获得使用权,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在拥有使用权的前提下,教师应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进行合法的教育和农业生产活动。若因为过度使用或滥用宅基地,破坏了农业生产或者环境等问题,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此外,国家也在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农民权益。比如,在使用农村宅基地办学时,教师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占用周围农民的土地资源等等。同时,也需要尊重当地习惯和文化传统,保护当地农村环境和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