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违反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违反了以下纪律:
1. 党纪:挪用公款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多条规定,如“财务管理不规范”,“侵占、挪用或私分公共财物”,“不按规定公示、核报个人事项、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及其经济活动情况”,等等。
2. 国法: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刑法》中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规定。这些法规对挪用公款的惩罚力度相对较重,一旦被判定有罪,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3. 职业道德:挪用公款违反了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涉嫌丧失或缺乏责任感、诚信度、公正性,以及不遵守财务、预算、审计规定等问题。这些行为有可能引发公众对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失信和不满,损害公共服务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因此,无论是从党纪法规还是从职业道德角度来看,挪用公款都是一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