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涉及的主体很多,一般包括政府、村委会、拆迁方、被拆迁户等。签协议应该与哪个主体签才合适呢?
首先,政府是农村拆迁的主导方。政府承担着审批、征地、规划等方面的责任,其行为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因此,在农村拆迁中,政府是不可或缺的一方。拆迁户与政府签订协议,可以充分保障其权益,与法规保持一致。
其次,村委会在农村拆迁中也具有重要作用。村委会是连接政府和村民的桥梁,承担着协调各方利益的职责。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可有效解决一些日常问题,如安置、临时居所、赔偿等。
最后,拆迁方是农村拆迁的另外一方。拆迁方职责是进行实际的拆迁工作,其签订的协议将直接影响到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拆迁方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可以达到更为详细、准确的赔偿及其他事宜的协调。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拆迁签协议的问题,应该因情况而异,根据各自的情况来选择签协议的主体。政府、村委会和拆迁方都应该尽力维护拆迁户的利益,以获得更加和谐的拆迁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