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被告方),与(原告方)在本人50岁的时候离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原共有的房产所有权变更:
原婚姻关系中共有的房产由(原共有人名)所有,另一方不再享有该房产的任何权益。
2、存款分割:
(原共有人名)账户中的现金人民币(数字)元划归(原共有人名)所有。
(另一方人名)账户中的现金人民币(数字)元划归另一方所有。
3、债务解除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不影响双方离婚的财产分割。
二、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抚养由(原告方)承担。对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被告方)可以给予帮助和关心,但不参与具体的抚养和教育事宜。
三、其他事项
1、离婚后,双方对于对方的生活和事业发展都不会有任何干涉,尊重对方的决定。
2、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擅自撤销或更改本协议的约定。
对象:法院、原告方
以上是(被告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希望得到法院的认可和裁定。
此致
敬礼!
(被告方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