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以非法占有公款的形式,挪用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起刑点是比较严格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这条规定可知,挪用公款罪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且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还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罚。
有关挪用公款罪的判决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例如是否主动退赃、是否纠正错误、是否造成的影响等等。另外,对于挪用公款上亿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法采用“一案双审”或者“三步走”等程序,确保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此类罪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