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赔偿有女儿的,这一问题涉及到了中国传统家族制度以及宅基地政策的细节。首先,依照中国的传统文化,家族制度中权利的继承往往是由男性继承人来继承的,而女性则往往被认为是不能继承权利的。因此,在过去,即便农村宅基地政策出台之后,农村的宅基地赔偿也只会以男性继承人为主要对象,而女性继承人多数时候是不计入赔偿中的。
然而,在不断推进社会进步和男女平等的今天,女性继承权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重视,政策上也逐渐做出了适应性的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的出台使得女性的继承权得到了明确的保护。在宅基地政策方面,也出台了女性继承人的相应政策规定,例如《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女儿可以继承宅基地,且与男儿享有同样的权利,在土地赔偿中应该分配土地赔偿的比例也应同等对待。并且在土地使用上同样可以享有同样的权利。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宅基地赔偿同样适用于女儿。虽然过去的传统文化对女性继承权的限制导致女性在宅基地赔偿中往往是“备选”的对象,但是随着女性继承权的得到了明确的保护,女儿在宅基地赔偿上同样应该得到充分的权利保障。这样的政策规定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传统家族制度中的地位,推进男女平等的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