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遵循法律程序,通常要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需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中是没有录音的。虽然协议离婚本着和平分手的原则,但也不能排除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
有些配偶可能会因过激、意气用事等原因表示反悔,拒绝签字或是追求更高的财产或抚养权,这时候如果有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起到保护自己利益的作用。
但是,尽管如此,我认为在协议离婚时录音并不可取。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是一件特别私密的事情,录音本身就会产生一种不信任的感觉,可能会误导当事人的判断,并且可能会导致离婚协议的达成难度加大。
此外,离婚协议的签订应该是和平、理性、协商性的过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时会有录音,这时候就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真正释放内心,从而影响协商进程。虽然有可能笔录、签署协议时也会涉及到证明身份的录音,但这是为了保障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在过程中进行录音。
因此,虽然离婚协议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争议,但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录音等手段,以保证双方的信任和谅解。当然,在协议签订后,各方又可以将协议送往公证处、法院等机构,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