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未婚生子的父亲可以享有与已婚父亲同等的抚养权。因此,如果未婚生子的母亲想独自抚养孩子,未婚生子的父亲无法轻易夺取抚养权。
但是,在实践中,未婚生子男方并没有那么完全可以抢夺抚养权。因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假设孩子的母亲为独生子女,抚养孩子给她带来困难和压力,而孩子的父亲愿意并拥有更好的条件抚养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授予孩子的父亲。
不仅如此,如果未婚生子的母亲有明显的不适当的抚养孩子的行为,或者父亲可以提供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照顾孩子,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授予父亲抚养权。但是,如果孩子的未婚生父亲无法满意地证明他有足够的能力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就有可能继续将抚养权授予孩子的母亲。
总之,无论男方与女方,法院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都应该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而非他们父母的利益。父权与母权不同,无论是父亲或母亲,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量刑并进行研究。对于未婚生子男方抢夺抚养权,法院必须考虑家庭环境、经济实力、孩子的心理需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