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前双方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其他事宜的文书,其中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协商决定不对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书写离婚协议。
首先,在离婚协议的第一部分,明确双方自愿放弃对财产进行分割,并且认可所有现有的财产归属情况。如果双方没有合并过财产,则需要在协议中注明。
其次,在离婚协议的第二部分,明确双方对各项财产的现有归属情况,并签署声明放弃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的权利。例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财产,双方必须在协议中一一列明,并注明所有权归属情况。
最后,在离婚协议的第三部分,明确离婚后双方不会因财产问题的矛盾而产生纠纷,并认可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在协议最后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应该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协议一经签署,便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之后发现其他问题或有新的财产出现,应该重新起草协议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