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协商、自愿达成的结果,不能因为一方怀疑另一方出轨就单方面提出要求。如果确实出现了出轨问题,需要双方一起面对并解决,而不能只是一方自以为是地断定对方出轨。
如果所谓的出轨是被错误地指控的,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加入一段关于双方感情均无问题,不存在出轨问题的声明。具体来说,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 双方感情状况:双方互相尊重、理解、支持,并且感情没有任何问题。
2. 举报和调查:如果有出轨状况的话,双方会在知道情况后积极沟通和解决,而不会仅仅依赖于不适当的举报或者私自调查。
3. 尊重与信任:不再互相猜疑或者怀疑,双方彼此信任、尊重对方并且相互承诺。
4. 对于任何虚假指控的后果:双方在协议中写明,如果发现任何虚假指控带来的损害、误导或者草率的得手心态,都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上必须注重重建平等、互相尊重的信任关系,不能因为一些假设或者未经证实的情况就坚持主张离婚。这样的协议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影响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离婚协议的起草应该基于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