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非法占有罪。而该罪的判决因素主要取决于被告人挪用的公款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对于挪用公款63万的犯罪行为,其判决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属于较重情节。而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因此,对于挪用公款63万的情况来说,其属于较重情节,被告人的判决可能会更加严厉。
其次,被告人挪用公款的目的和使用方式也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私人目的,情节更为恶劣,判决也会更加严厉。如果被告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办公室设备、旅游、宴请等公务活动,则情节可以看作较轻,在判决时可能会得到一定减轻。
最后,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也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如果被告人认罪并积极退赃,则减轻判决可能性会更大。但如果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不认罪或不予配合,那么判决可能会更为严厉。
总的来说,对于挪用公款63万的犯罪行为,其判决结果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大小、目的和使用方式、是否认罪认罚等。从常规情况来看,其罪名应该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罪,不过具体的判决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