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愿意自愿赔偿,并且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追回挪用的资金,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减轻惩罚和补偿机会,以便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
在补偿方式上,首先需要计算出实际挪用的公款数额,然后按照这个数额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在挪用过程中造成了其他人的损失,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式:
1.自愿上交私有财产或资产:如果挪用的资金来自个人财产或资产,那么可以要求挪用者自愿上交其私有财产或资产,以抵扣部分或全部赔偿金额。
2.按期偿还:挪用者可以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按照一定的计划和额度,分期偿还挪用的公款。
3.劳动补偿:挪用者可以通过劳动来进行赔偿,例如参加社区服务工作、义务劳动等。
4.捐款:挪用者可以选择捐赠一部分资金给社会公益事业,以此来发挥一定的社会作用。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得到严格的处理和惩罚。但是如果挪用者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并且自愿赔偿损失,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减轻惩罚和补偿机会。不过,这必须建立在他们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