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离婚事由:
双方应当明确离婚的原因,例如感情破裂、不和谐、性格不合、沟通困难等。
二、财产分配:
双方应当就婚前、婚中所得的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共同财产如房产、汽车等,双方应当就谁将继续拥有该财产达成一致意见。
三、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
对于共同生育的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孩子的权益。如有需要,双方可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四、离婚费用:
双方应当就离婚所涉及到的各种费用,如律师费、调解费、公证费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确定由谁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可就离婚事项进行其他约定,如遗产继承、债务清偿等。
在协商制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清醒、冷静、公正的态度,尊重彼此的意愿和立场,以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